惠来县第一中学校友社区 » 〓 公开事务 〓 » 三部门联合发通知 个人博客网站禁发奥运赛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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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很多网友和网站正摩拳擦掌,准备在奥运会期间好好拍摄和上传赛事画面。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手发布《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从6月12日至10月15日,将专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即使不以盈利为目的,个人也不得在博客里发布奥运赛事的视频。 . X" c; f0 P7 m8 }, q( { l3 y- n* n5 N( w5 n) C( p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目前中国内地和澳门地区的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授权给中央电视台,而新媒体的转播权授权给了央视国际。根据通知,与规范奥运转播行为相关的各类视频网站也成为近期重点治理的对象。对未经授权传播他人各类作品的视频网站,将依法严查。许超说,这次治理除了一般网站外,博客、网上论坛也包括在内。 8 Z# o/ E/ _+ b, T/ v1 b % l2 e9 f3 Z @, `0 p6 a 与很多网友的理解不同,个人博客并非可以“网开一面”,而是一样列入被管理的范围。因为个人拍摄的奥运赛事画面未获授权,不能在网上传播。 1 o, G0 n. x; u! G% w( I( B- v! B: ? 网友从电视台节目中截取部分画面挂在网上的行为就可能涉及侵权,现场拍摄赛事画面上传到网站上也涉及侵权。如果截取的是有关奥运赛事的画面,并在网上传播,那么网站和传播者本人都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其中网站的责任更大。发现侵权视频,可通过国家版权局网站举报平台、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
惠来一中校友社区 示 $ Z/ m0 _; _' C8 ]3 c) {200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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